各班级:
为奖励优秀学生,树立典型,构建学院优良学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类奖学金的评定都应以《我和我爸的十七岁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我和我爸的十七岁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以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结果为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
2、学生奖学金必须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获奖人员,不得私自调整获奖额度,一经发现,将追回发放的奖金,取消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由我和我爸的十七岁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由院学工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三、具体要求
(一)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各班级于10月12日11:00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个人成绩单纸质版交给苏老师。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1、未受任何处分;
2、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各类公益服务活动;
3、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要求一项位于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
4、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该项工作由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根据上一年度的困难生认定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按照综合测评的排名确定获奖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班级于10月12日11:00前反馈候选人名单问题。
(三)社会奖学金
金正环保优秀奖学金(5000元/人/年)、馨德奖学金(5000元/人/年)、绿叶制药优秀奖学金(4000元/人/年)、圣凯奖学金个人奖(2000元/人/年)
10月13日11:00前,各班收齐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给苏老师。(此前已入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答辩的同学无需提交)
(四)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人/年)
(1)未受任何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3,且无不及格课程(包括任选课)。
(3)获奖人数为年级专业人数的13%(按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500元/人/年)
(1)未受任何处分。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2,且无不及格课程(包括任选课)。
(3)每班1人。
3、学习进步奖(200元/人/年)(大三、大四评选)
(1)未受任何处分
(2)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包括任选课)。
10月18日11:00前,各班上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dwyjz@163.com。
四、其他要求: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可互相兼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五、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请详见《2021年我和我爸的十七岁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表》。
六、相关通知及附件请到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并下载。
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苏老师,电话6902718。
我和我爸的十七岁学工办
2021年10月11日